霍政〔2020〕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导则(试行)》《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审和复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库管理细则》《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限项目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选库管理细则》《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选库管理细则》《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工程监理企业备选库管理细则》等8个文件业经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7月29日
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导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合理划分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确保项目谋划精准、决策科学、计划合理、组织严密,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导则(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含以政府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融资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需要单独纳入县政府投资计划的房屋征收及土地储备等项目。主要包括:
(一)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区市政道路、桥梁及配套设施项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污水处理、公园广场、停车场、垃圾处理、城市河道整治、城区环境整治提升、人防工程和园林绿化、照明亮化、市政设施维修等建设项目。
(二)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铁路、轨道交通、机场、公路、站场、航道、码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水库、防洪排涝、水生态治理、水资源利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
(三)棚改及安居工程项目。包括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旧城改造、安置房等建设项目。
(四)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以及教育辅助服务设施项目,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设施项目,医疗、疾控、妇幼保健、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服务设施项目,老人、孤儿、残疾人等养护服务和社会救灾救助设施项目,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
(五)公共管理设施项目。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办公及业务技术用房等建设项目。
(六)电子政务项目。包括云服务平台、信息化应用系统、智慧城市建设、信息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与各类政务活动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建设项目。
(七)其他确需安排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和土地储备项目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中央、省市补助资金、政府专项债券和融资项目,按国家、省市和融资管理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四制”管理要求,实行分阶段管理,包括谋划储备阶段、前期推进阶段、开工建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谋划储备阶段包括项目谋划、项目提出和项目论证。前期推进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支持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开工建设阶段包括招投标、施工准备、组织实施。竣工验收阶段包括工程验收、价款结算、财务决算、产权登记和档案移交。
第四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根据管理流程和主要环节,明确如下:
(一)项目谋划。县发改委负责统筹谋划县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谋划本行业政府性投资项目;各乡镇(开发区)负责谋划本区域范围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
(二)计划编制。县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年度征迁计划,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统一纳入县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三)资金统筹。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资金筹集、预算安排和财务管理,编制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资金拨付计划。
(四)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谋划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于项目谋划单位或主管部门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的,经县政府同意后可实行代建制。
(五)审批监管。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水务局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有关环节进行审查,依法依规简化、优化相关审批手续,合力高效进行审批。县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按法定职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采购、招投标、预算、价款结算等有关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项目谋划储备
第五条 县发改委负责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库。项目由以下谋划主体提出。
(一)县委、县政府根据宏观政策研判,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谋划提出项目。
(二)县发改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谋划提出项目总需求以及县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统筹谋划铁路、机场、轨道交通、油气管线等重大建设项目,牵头谋划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社会发展等方面建设项目。
(三)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规划和专题规划,谋划提出项目建设需求。
县住建局负责谋划城区市政道路、桥梁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旧城改造、安置房建设、供排水、供热、供气、公园广场、停车场、城市河道整治、城区环境整治、人防工程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县交运局负责谋划公路、航道、码头、公交场站、客货运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交通执法、监管服务等配套设施。
县水务局负责谋划水库、河道整治、防洪排涝、水生态治理、水资源管理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文旅局、教育局、卫健委、人社局、民政局、城管局、数据局、扶贫移民开发中心、中药产业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谋划本行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设施项目。
大别山国投集团负责根据县域发展需要谋划市场化转型发展的项目。
(四)各乡镇(开发区)谋划本区域范围内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建设项目。
第六条 项目谋划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和建设条件提出初步建设方案和绩效目标,初步建设方案和绩效目标应切合实际、满足基本功能需求,切忌贪大求洋、搞形象工程。县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方案和资金来源进行初步论证,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建设条件等。通过论证的项目列入政府性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库。
第七条 对列入政府性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库的项目,县发改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方案和绩效目标进行充分论证,明确项目建设依据、标准、规模、内容、建设地点、总投资、资金来源和绩效目标等,形成论证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未通过县政府审定的,不得擅自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八条 县发改委负责统筹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项目库,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合规、高效开展前期工作。对县政府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县发改委及时下达前期工作任务单,明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调度通报工作进度。
第九条 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编制和审核,以及各阶段所需的用地、规划、环评、节能等前置要件。县政府每年安排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用于项目建议书、规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等文本编制,以及招标、评估、审查等相关费用。
第十条 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是项目谋划单位。对需代建的项目,项目谋划单位在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由县政府下达代建工程交办单,明确由代建单位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编制及送审,按规定开展招投标,并组织项目实施。代建单位应积极参与代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经济审查,便于工程衔接。
第十一条 项目谋划单位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并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上报项目信息(涉密项目除外)。投资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使用在线平台生成项目代码,批复项目建议书。
项目谋划单位须在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后,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项目档案管理登记。
第十二条 项目谋划单位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节能批复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所需的前置要件。依据批准的规划方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县政府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县自然资源局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及时划定规划红线,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县林业局及时做好林地服务保障;县住建局依据用地红线据实测算征迁费用,经县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会审,报县政府同意后向属地乡镇下达征迁任务,征迁费用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三条 项目谋划单位委托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对达不到深度要求、专家评审或第三方机构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谋划单位不得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 项目谋划单位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属于县级审批权限的,县发改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交通、水利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分别由县交运局、水务局负责组织评审并报县政府审批)。属于上级审批权限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初步设计应当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对达不到深度要求、专家评审或第三方机构评审未通过的,不予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项目谋划单位不得支付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服务费用。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的10%,超过10%的,不予批准初步设计和概算;若属于可行性研究不充分、不深入导致概算超批复估算10%的,项目谋划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谋划单位取得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文件。
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把施工图设计关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关,杜绝边施工边设计、施工图设计漏项、设计和清单脱节、工程量计算错误等现象发生。应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防止信息价采用不准确、定额套用误差大、用材不当等原因造成预算过高。
第十六条 项目谋划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均要做实做细前期工作。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实力,能够保证文本、图纸等资料的编制质量。中介机构不得借用、转让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业务。双方签订的协议应明确服务费用的支付条件、方式、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并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取得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才能开展施工图设计。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含)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由县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设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明确具体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和概算投资等。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项目,以及按国家、省、市要求建设的临时工程,相关单位事后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报批手续。
第四章 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八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县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每年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
(一)续建项目投资计划。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续建计划时,应依据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或施工、设备等合同,如实提供工程量完成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经县发改委、财政局审核后,结合建设工期和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工程进度和资金安排计划。
对工程已竣工,需下一年度支付工程尾款或返还质量保证金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据实测算,列出资金需求清单,经县发改委、财政局审核后,在下一年度投资计划中一并予以安排。
(二)新建项目投资计划。对前期工作项目库中已经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具备下一年度开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申报新建计划,明确建设计划工期、年度计划工程量和计划投资额等。县发改委、财政局综合考虑项目成熟度和可用财力,编制新建项目投资计划。对申报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新建项目,项目计划申报单位应出具开竣(交)工时间、年度建设任务书面承诺,报县发改委备案。
(三)争取实施项目计划。对已申报争取上级债券资金、补助资金的项目,资金暂未落实的,列入争取实施项目计划,待申报争取的建设资金落实后及时启动项目建设。
(四)前期工作项目计划。从谋划储备项目库和前期工作项目库中筛选,计划下一年度启动或继续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
第十九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报县政府同意,并经县人大批准后组织实施。年度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对项目确实需要停建、缓建、重大变更或增补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后,编制年度调整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并及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二十条 除临时性应急工程外,未列入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以及未按规定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前期工作完善、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开工申请,经县发改委、财政局初审后,报县政府审批,进入开工建设阶段。
第二十二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凡符合招标、采购条件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均应当依法实行招标采购。原则上主体及配套工程等施工统一发包招标,通用设备及器材等统一发包采购。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文件,由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经县发改委预审,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同意后开展招投标工作;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招标文件,应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同意后开展招投标工作。政府采购文件比照执行。
县发改委、财政局分别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备案,对重大或复杂项目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招标、采购文件进行会审。对发生流标情况的,招标人应会同县发改委、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报县政府;对发生异议(质疑)、投诉等情况的,县发改委、财政局应按规定及时处理。
对列入县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属地乡镇(开发区)要积极主动做好征地拆迁、杆线迁移等施工保障工作。具备进场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组织招标,并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开工手续、组织进场施工。政府性投资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二十三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专班负责项目建设,驻场跟踪督办,及时反馈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要制定科学高效的项目建设推进计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要强化资金管理,完善签单报账程序,避免资金管理与项目建设脱节,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四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对项目实施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监理制。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施工、设备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第二十六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变更审批制。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内容,以及承诺的开工、竣工时限加快项目推进。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内容,不得改变设计方案,不得超过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波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严格按照《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增加的投资额一律不予认可,资金保障单位不得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 资金拨付。政府性投资项目原则上每年集中付款3次,集中付款前一个月,项目实施单位应提出资金需求计划,报县发改委汇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由资金保障单位适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以及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计量和付款凭证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八条 跟踪审计。实施跟踪审计的政府性投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及时报送工程相关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对发生影响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隐蔽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等事项,跟踪审计机构要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联合做好跟踪审计工作。
第六章 项目竣(交)工验收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在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向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竣(交)工验收。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县住建局牵头组织规划、人防、消防、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于2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交通、水利、电子政务等其他领域工程完工后,按相关主管部门竣(交)工验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办理价款结算。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完成价款结算审核,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拨付工程尾款(不含质保金)。项目主管部门在价款结算审核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审计机构审计后,报县财政局审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由县财政局适时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与该部门今后申报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挂钩。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费用纳入项目概算。
第三十一条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依据县国资委意见,办理产权登记和有关资产入账或调账,并将各类财务资料、工程资料进行归档保管。
第三十二条 工程质保期(缺陷责任期)从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期间,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组织维修,施工单位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施工单位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维修,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超出质保金的,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索赔。
第七章 督查调度
第三十三条 建立县领导调度包保制度,根据职责分工,每个政府性投资项目确定1名责任领导,做好项目指导、协调、督促和服务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成立重点项目督导组,常态化开展项目督查,持续跟踪督办,强化问题整改,将督查结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确保项目高效推进、按期完工。县发改委负责调度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按月通报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县财政局负责调度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等投诉举报方式,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第三十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的;
(三)未依法依规组织招标和政府采购的;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的;
(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七)未按规定归档保管工程、财务资料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单位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咨询、评估、审计、工程造价等中介机构在咨询、评估、财务审计、造价编审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者出具的成果文件严重失实的;
(二)勘察设计单位不按相关的规范标准、批复的投资等进行勘察、设计,或者勘察设计有重大漏项,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的,或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四)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
(五)招标代理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招标代理规定的;
(六)参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提供工程、财务资料,造成工程、财务资料遗失的。
第三十七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责任或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项目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省、市政府及其部门对相关行业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本导则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县内有关规定与本导则不一致的,以本导则为准,《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霍政秘〔2019〕67号)同时废止。
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招投标质量和效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工程,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和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县发改委负责对全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下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核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县政府指定的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依法为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在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
县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依照职权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县审计局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审计监督,对参与建设工程审计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管。
项目实施单位为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责任。
第四条 招标人可自行组织建设工程招标,也可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委托招标的,原则上实行招标人推荐或库内(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选库)企业自愿报名,再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原则上由招标人支付,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中标人支付。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国家规定标准的70%。
第五条 落实招标代理机构法人责任制,代理活动实行代理项目组负责制。项目组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水平执业资格。
第六条 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标文件,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县发改委预审,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定,投资额较大项目(1000万元以上),还应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定后,县发改委正式予以备案。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中标单位关键人员到岗、节点工期进度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奖惩措施。
第七条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简易程序发包。
第二章 公开招标
第八条 下列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当公开招标:
(一)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及以上的;
(二)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及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的;
(四)同一项目中可合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五)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达到上述标准的。
第九条 工程招标准备。施工招标的,项目批复、资金来源证明、工程施工图纸(水利项目为初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要件齐备的项目,方可招标。重大或特殊项目确需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经县政府批准方可招标。
第十条 标准文本选用。公开招标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逐步推广“不见面”开标。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严格执行《六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负面清单》要求,合理选用标准文件或示范文本,科学编制招标文件。
(一)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项目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评分)法;一般项目可实行综合评估(评分)法,也可采用其他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分)法的施工项目,投标报价评审分值占比权重应不少于85%,技术标评审内容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项目范围,由县发改委会同县住建、交运、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二)公路工程原则上按照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执行。
(三)水利水电工程原则上按照省水利厅最新发布的《安徽省水利水电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
(四)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市公管局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执行。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方式。工程招标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特别重大或特殊项目,招标人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报县政府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投标人资格准入。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中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一)近1年内(截止至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二)近1年内(截止至开标之日)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有效期内的;
(四)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且在公示有效期内的;
(五)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可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中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一)近1年内(截止至开标之日)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
(二)近1年内(截止至开标之日)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被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列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
第十三条 资格条件设置。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招标资格条件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2000万元(含)以上,或不足2000万元但技术复杂的项目,招标人可在资格条件中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一般应按招标工程规模(如工程造价或建筑面积等)的50%左右设置业绩要求,最高不得超过70%。
第十四条 招标限价确定。招标人应区分工程规模与复杂程度,采取不同方式合理确定招标限价。工程预算(或概算)造价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采取“一编一审”;预算造价4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一编两审”;预算造价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两编两审”;预算造价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两编两审”或“多编多审”。
凡纳入审计部门监督范围内的预算审核项目,招标人原则上遵从其规定。未纳入审计部门工程预算审核的项目,招标人可以社会中介审核价作为招标控制价,也可在该审核价基础上适当下浮确定招标控制价。
第十五条 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工程暂估价不得超过工程招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的10%。确需设定暂列金额的工程,招标人应督促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编制单位准确合理设定暂列金额,减少标后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变更。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会审。重大或特殊工程招标,县发改委组织招标人、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部门会审。对社会关注度高、技术复杂、容易引起质疑投诉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可邀请相关专家对招标文件中的资质资格条件设定、技术参数设置、评标办法分值设计等关键内容进行论证,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六安市,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标前公示。
第十七条 防范围标设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当合格的投标人达到50家及以上时,从中随机抽取20家进入评审,未抽中的,其投标文件不再评审。具体抽取办法在招标文件载明。
第十八条 支持本地企业。招标人可依据市、县政府支持建筑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鼓励县内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的具体措施。
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抽取。评标委员会应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1-2人参加且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招标控制价2000万元(含)及以上或者技术复杂工程的评标专家,可按照“一个地级市仅限一名专家参评”的原则,从省内不同地级市随机抽取。
第二十条 开标评标现场管理。依据《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一标一评”,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各自职责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别纳入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信用档案。
第二十一条 有效标不足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 探索开展评定分离。符合下列情形的,招标人报经县政府批准,可参照《六安市关于开展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招标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项目;
(二)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三)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可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其他项目。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文件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数量等作出规定。
第二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中标人可通过现金、银行履约保函等招标人认可的方式,按中标价的5%~10%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实行差额累进制计算。2000万元以下的,按10%提交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7%提交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5%提交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应详细约定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及有关要求,招标文件与签订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应当一致。
第二十四条 异议投诉处理。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投标活动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招标人答复异议前,应将异议答复材料报县发改委备案。涉及投诉的,县发改委依法受理。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县发改委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五条 合同及履约信息公开。招标人与中标企业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或潜在投标人)合同备案,并由招标人负责在交易平台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合同信息。中标单位履约过程中,经批准的相关变更信息应及时在交易平台公开发布。
第三章 邀请招标
第二十六条 邀请招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二十七条 确需采用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限额以下工程发包
第二十八条 依据工程招标投标法律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建设工程,本办法统称为限额以下工程。
第二十九条 下列限额以下工程,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发包:
(一)施工类单项合同发包价在50万元(含)至400万元的(民生工程为100万元(含)至400万元);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建设工程货物类单项合同发包价在5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服务类单项合同发包价在5万元(含)至100万元的。
第三十条 下列限额以下工程,发包人可自行组织发包,也可书面申请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发包:
(一)施工类单项合同发包价在50万元以下(民生工程为100万元以下)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单项合同发包价在50万元以下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单项合同发包价在5万元以下的。
第三十一条 建立完善全县限额以下施工类和服务类企业备选库。依据本办法分别制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库、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选库、工程监理企业备选库以及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选库的管理细则,并根据上述细则调整完善或征集组建相应企业库。
第三十二条 限额以下工程施工类和服务类项目,应分别从相应库中确定承包企业。对资质资格有特别要求,或相应库内现有企业不能满足需要的少数项目,经批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发包给库外符合条件的企业。
第三十三条 限额以下工程施工类项目按以下方法发包:
(一)单项合同发包价在50万元(含)至400万元(民生工程为100万元(含)至400万元)的,采取“双随机”摇号发包;
(二)单项合同发包价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民生工程为3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采取“双随机”摇号或竞争性谈判发包。
(三)单项合同发包价在3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发包给符合条件的库内企业。
第三十四条 限额以下工程货物类项目按以下方法发包:
(一)单项合同发包价在5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采取竞争性谈判发包;
(二)单项合同发包价在5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询价或竞争性谈判发包。
第三十五条 限额以下工程服务类项目按以下方法发包:
(一)单项合同发包价3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可采取“双随机”摇号、反向竞价方式从相关库内选定承包单位;
(二)单项合同发包价5万元(含)至30万元的,可采取“双随机”摇号、竞争性谈判、反向竞价方式从相关库内选定承包单位;
(三)单项合同发包价5万元以下的,发包人可从相关库内直接选定承包单位。
第三十六条 发包人采取“双随机”摇号发包限额以下工程时,可通过以下方法确定发包对象:
(一)库内企业自愿报名,由发包人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不得少于3家)中随机摇号确定承包对象;
(二)发包人认为确有需要的,由发包人出具推荐函(推荐函必须经发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县发改委备案),推荐不少于4家(服务类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库内企业,随机摇号确定承包对象。未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包的,推荐函由发包人自行存档。
第三十七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因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刻采取措施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人可直接确定符合条件的库内企业承包。
第三十八条 发包人应自行编制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发包控制价。被审计部门抽中工程预算价复审的,原则上应以审计部门审定的预算审核价为依据,确定施工项目发包价;对未被审计部门抽取复审的,以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算价为基准,适当下浮确定施工项目发包价。
第三十九条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按照合理确定发包限价、发布发包公告、确定发包对象、公布发包结果等简易程序实施。发包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施工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施工合同信息。
第四十条 限额以下工程进场交易的,发包公告和成交公示等交易信息应及时在交易平台发布;小型工程按规定不进场交易的,凡单项合同金额(发包控制价或发包固定价)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发包人应在交易平台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同步发布工程发包公告、变更公告和成交公告(直接发包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发包人自行组织发包的项目档案由发包人整理存档备查,应包含以下材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金来源证明;
(三)设计方案(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发包限价)、发包文件;
(四)研究确定发包方式、发包限价等的会议记录;
(五)发包过程中形成的公告、评审、公示等相关资料;
(六)签订的正式合同;
(七)其他资料。
第五章 标后履约管理
第四十二条 建立标后履约约谈制度。中标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招标人(或项目法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前,会同县发改委、项目主管部门、工程监理单位,共同对中标企业进行标后履约约谈,要求中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和中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对照其投标文件,就诚信履行合同义务、施工管理班子考勤考核、工程质量与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履约保障措施进行确认、承诺,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
第四十三条 加强关键人员变更管理。对中标后履约过程中申请变更项目经理等关键人员的,一律在交易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除“因发包方与投标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或“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以及“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外,中标后均不得变更。
第四十四条 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标后履约过程中确需工程变更的,严格按《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杜绝随意变更。
第四十五条 建立常态化标后巡查机制。县重点项目督导组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不定期督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账册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中标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中标企业标后履约失信行为按规定及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曝光。
对查实的中标施工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县发改委、住建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查处,实行部门联手、信息互通、案件并处,做到“两场联动”,使违规企业“一地受罚、处处受限”。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发包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县发改委等有关监督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屡错不改的,对招标人(发包人)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监察机关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投标企业存在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法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在县内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给招标人(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相关库内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县发改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暂停承包资格、清除出库、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处理。
(一)不按合同履约或无故放弃承接任务的;
(二)有出让或出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
(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霍政办〔2015〕13号)、《关于优化招标采购服务工作的通知》(霍政办〔2016〕2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采购流程的通知》(霍政办〔2016〕47号)、《关于印发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霍政办〔2018〕17号)、《关于印发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限额以下及应急工程发包管理与诚信企业库组建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霍政办〔2019〕23号)同时废止。
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审和复审
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提高投资审计质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初审、复审管理。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霍政办〔2018〕45号)规定,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选取社会中介机构建立协审库。协审库分为初审库和复审库,初审库13家社会中介机构,复审库6家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为保证复审工作的独立性,复审库6家社会中介机构除从事复审工作外不得在我县境内开展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应及时开展竣工结算审核,不得约定以国家审计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第五条 县审计局对5000万元及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含PPP项目)实行班子成员联系制度,加强对重大项目全程跟踪监管,保障项目顺利建设。
第二章 预算审核
第六条 4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由建设单位将相应成果文件、项目资料一并报送县审计局进行复核。
第七条 200万元至400万元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的成果文件由建设单位报送县审计局,县审计局从出具的相关成果文件中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复核。2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开展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的复核。
第三章 工程价款结算审核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价款结算的主体管理责任,400万元(送审价款)及以上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将价款结算资料报送县审计局,报送资料完整的项目由县审计局从初审库内摇号确定中介机构推荐给建设单位进行价款结算审核并由初审中介机构将初步审核结果报送县审计局,县审计局组织复审库内中介机构对审核结果进行业务复核,审核结束后,复核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报告,主送建设单位,抄送县审计局。
第九条 200万元至400万元(送审价款)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将价款结算资料报送县审计局,报送资料完整的项目由县审计局从初审库内摇号确定中介机构推荐给建设单位进行价款结算审核,县审计局自初步审核结果出具之日起15日内组织复审库中介机构对出具的相关成果文件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业务复核。没有被抽取进行业务复核的项目按照初步审核结果进行结算。
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从初审库内摇号确定中介机构审核。
第四章 跟踪审计
第十条 对县人民政府交办或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跟踪审计由县审计局直接审计,或者委托初审库内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县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跟踪审计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的中介机构将跟踪审计初步审计结果、项目资料一并报送县审计局,县审计局组织复审库内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复核,根据复核结果由实施业务复核的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报告,主送建设单位,抄送县审计局。
第十一条 PPP项目由项目实施机构安排跟踪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初审结束后将初审报告、初审确认书(须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公司以及初审协审机构共同确认;各方经办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项目资料一并报送县审计局进行业务复核。
第五章 审计费用
第十二条 由县审计局组织库内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的项目费用均列入县财政预算保障,由县审计局负责支付。初审费用按照《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复核基本审计费用及审计费用上限按照《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价款结算业务复核审减额收费费率按照审减额(复核价款-初审价款)的6%执行。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安排的审计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支付。具体费用由建设单位参照《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施工单位送审结算的管理和审查,若约定对结算审核核减率超过10%(以复核结果与送审金额进行核算),其超过部分审核费用由项目施工单位承担的,从其约定。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县审计局应加强对初审、复审项目质量的抽查,加大对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和政府交办项目的审计力度。对初审、复审库内社会中介机构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及县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考核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审和复审管理制度暂行办法》(霍政办〔2019〕13号)同时废止。
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推进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以及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工程现场签证。使用中央、省、市等政策性资金的项目,上级对工程变更有相关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设计变更应以优化、完善原设计为前提,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约资金、方便施工、利于安全运营为目标,并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签证小组(以下简称签证小组)对施工现场增减工程量进行确认的行为。
第五条 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的设定应充分考虑工程变更及其它因素,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变更的条款应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六条 项目实施后原则上不予办理工程变更。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可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工程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项、漏项、缺项等;
(二)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三)原勘察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无法据实指导施工;
(四)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的设计优化;
(五)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因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的调整,需要对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七)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为完成项目需要追加的额外工程;
(八)其他需要变更的特殊情况。
第七条 本办法结合审查审批实际,根据单项工程变更估算投资增减金额,将变更分为一类变更、二类变更和三类变更。
(一)单项工程变更项目估算投资增减金额在20万元以内为一类变更;
(二)单项工程变更项目估算投资增减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为二类变更;
(三)单项工程变更项目估算投资增减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为三类变更。
第二章 设计变更申报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项目实施单位也可以直接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
第九条 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形式书面提出,申请时须说明变更提出的原因和依据、拟采取的变更方案、以及此项变更增减估计金额。
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查核实,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类变更由项目实施单位初审同意后报县签证小组,签证小组召集成员单位3人(含)以上现场签证同意后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单项工程变更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核实)。
二类变更由项目实施单位初审同意后报县签证小组,签证小组召集成员单位4人(含)以上现场签证同意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类变更由项目实施单位初审同意后报县签证小组,签证小组召集成员单位5人(含)以上现场签证同意后提出审核意见。
工程结构变更或单项变更估算在20万元(含)以上的设计变更审查时,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对变更的必要性、技术经济性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一类变更必要时也可组织专家对设计变更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对单个项目增加工程量达到原中标金额20%(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重新招标。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查核实工作由县签证小组负责组织,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审核意见应自签证小组收到《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另行组织专家论证,并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 签证小组审核通过的,由施工单位填写《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性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审批表》申报变更。申报变更时需提供:工程变更部位的工程地质勘查资料、工程变更部位的原施工图纸和变更后的图纸、工程变更方案有关论证意见、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审核同意的工程变更造价估算、试验资料和测量资料、工程变更现场影像图片资料、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等。
第三章 设计变更审批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申报资料经项目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以及对工期的影响、估算投资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县签证小组签署明确意见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分类报批。一类变更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其中:单项工程变更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二类变更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三类变更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同意后报县长办公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
第十五条 所有设计变更完成审批流程后,一律按规定由监理单位签发变更令。
第四章 设计变更实施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应先批准,后实施,变更工程费用直接列入结算,未经批准不得实施,擅自施工的不予认可。
第十七条 当发生工程抢险出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工程特殊部位施工等紧急情况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授权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先行采取一切必要的处理措施保障生命和工程安全,同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口头报告项目实施单位,24小时内书面报告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同时向县签证小组报告。抢险工程发生后7天内须按相关规定补办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十八条 设计变更中勘察设计工作应由项目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也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资质时,项目实施单位应通过公开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章 工程现场签证办理
第二十条 工程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经项目实施单位同意并向签证小组提出申报。申报时应提供《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现场签证审批表》、有关论证会议纪要、有关勘测资料、现场影像图片资料、签证工程量及造价估算等。
项目监理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责任人)对申报资料中签证事项的原因、合理性、内容以及对工期的影响、估算投资等情况进行初审后,方可办理工程现场签证。
第二十一条 工程现场签证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签证小组成员应按时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说明理由。单项工程变更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工程现场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工程量经签证后方可实施,按照变更分类,报批后据实列入工程结算,最终变更工程费以结算审计为准。
第二十二条 签证小组由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等单位分管项目的负责人和股室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为签证召集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为签证副召集人,签证工作人员应逐个明确意见,参加现场签证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变更签证的,签证小组方可同意变更意见。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工程进度,现场签证工作应在接到签证申请之日起3日内完成(因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签证的予以顺延)。
第六章 工程变更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申报设计变更时,不准化整为零变相缩小规模越权审批。一个项目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二十五条 申报现场签证时,不准化整为零变相缩小规模越权审批。
第二十六条 工程变更项目单价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县政府相关规定确定。审计机构按批准的工程变更进行审计。
第二十七条 因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项目部分工程无法实施而进行甩项处理的,原则上不得作为变更上报审查。项目实施单位出具征地拆迁近期无法完成并建议甩项处理的函件,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作甩项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投资超过原核定概算的,项目实施单位须编制概算调整书,县发改委会同财政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第二十九条 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工程变更均为无效变更。
第七章 工程变更责任
第三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暂停工程款拨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跟踪审计、检测、设备供应商等参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项目投资失控、浪费及工期延误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诚信管理、市场准入、资质管理等方面,依法依规对参建单位进行相应处罚,并由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和本办法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一)因地质勘察不准或错误,造成超过合同价5%(含)~10%的变更,扣除勘察单位10%的勘察费;超过合同价10%(含)~20%的变更,扣除勘察单位20%的勘察费;超过合同价20%(含)~30%的变更,扣除勘察单位30%的勘察费,在全县范围内暂停服务一年;超过合同价30%及以上的变更,扣除勘察单位50%的勘察费,在全县范围内暂停服务三年。
(二)因设计单位设计深度不足或设计错误、漏项等,造成超过合同价5%(含)~10%的变更,扣除设计单位10%的设计费;超过合同价10%(含)~20%的变更,扣除设计单位20%的设计费;超过合同价20%(含)~30%的变更,扣除设计单位30%的设计费,在全县范围内暂停服务一年;超过合同价30%及以上的变更,扣除设计单位50%的设计费,在全县范围内暂停服务三年。
(三)因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清单错、漏项,造成超过合同价5%(含)~10%的变更,扣除预算编制或审核单位10%的编审费;超过合同价10%(含)~20%的变更,扣除预算编制或审核单位20%的编审费;超过合同价20%(含)~30%的变更,扣除预算编制或审核单位30%的编审费,在全县范围内暂停服务一年;超过合同价30%及以上的变更,扣除预算编制或审核单位50%的编审费,在全县范围内暂停服务三年。
(四)因施工、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变更的,由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取消其三年内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和服务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工程招标(采购)文件中,以及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跟踪审计、设备供应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按本办法规定的要求明确工程变更的程序及具体的责任追究方式。
第三十三条 项目实施单位、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县内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霍政办〔2018〕1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签证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2、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性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审批表(变更投资额5万元以下)
3、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性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审批表(一类变更)
4、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性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审批表(二类变更)
5、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性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审批表(三类变更)
6、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现场签证审批表
附件1:
签证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召 集 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副召集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
成 员: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
附件2:
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性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审批表
(变更投资额5万元以下)
变更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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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设计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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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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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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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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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增减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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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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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理由及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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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变更图纸;2、需附详细的审查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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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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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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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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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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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性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审批表
(一类变更)
变更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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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设计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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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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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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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等级 |
|
变更增减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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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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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理由及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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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变更图纸;2、需附详细的审查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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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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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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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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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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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小组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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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县长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性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审批表
(二类变更)
变更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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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设计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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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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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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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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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增减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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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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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理由及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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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变更图纸;2、需附详细的审查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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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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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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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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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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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小组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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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县长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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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县长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5:
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性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审批表
(三类变更)
变更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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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设计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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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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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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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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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增减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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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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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理由及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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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变更图纸;2、需附详细的审查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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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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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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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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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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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小组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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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县长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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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县长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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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研究审批意见 |
附件:会议纪要等文件 |
附件6:
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现场签证审批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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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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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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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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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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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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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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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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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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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内容及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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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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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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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审核(审批) 意见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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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小组意见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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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领导审批意见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施工诚信企业库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发包管理,规范发包行为,提高发包效率,根据《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库(以下简称小型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库),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以下简称小型工程),仅指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含)至400万元的工程施工类项目。
第三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其中,民生工程为10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应当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发包。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及以上、50万元(其中,民生工程为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发包,也可申请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发包。3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发包。
第二章 组 建
第四条 小型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库按照公开征集、自愿申请、审查公示、动态管理的原则组建,征集及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类似业绩、企业纳税等。
第五条 小型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库由具有三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组成,主要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含园林绿化类)、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类别。上述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条件,如遇国家法规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第六条 县发改委会同县住建、交运、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小型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库的组建、管理、考核。建设单位按本规定从库中选择承包企业,并参与对入库企业的日常考核评价。
第三章 入库申报和审查公示
第七条 申请入库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原则上应为本县企业(企业工商注册地和资质证书登记的企业住所均为本县境内),并在本县纳税;
(三)具有申请加入相应类别小型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库的相关法定资质资格条件(三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四)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必须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最低要求(具体要求为“5588”,即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分别不少于5名,公路、水利工程分别不少于8名),且所有建造师社保均在本单位缴纳(提供不少于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建造师数量最低要求,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五)企业业绩要求:自2020年7月起,新申请加入建筑工程类、市政公用类小型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库的企业,截止申请之日,近三年内至少应有1个单项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施工业绩或近三年内累计合同价达300万元及以上施工业绩,且该施工业绩与申报资质类别相符;自2021年1月起,新入库企业业绩要求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六)其他必要条件。
第八条 申请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不接受其入库申请:
(一)近三年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近一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近三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四)申请入库时企业被县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投标处理且在有效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入库申报程序。申报与入库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县发改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六安市,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发布征集公告,公布申请条件、入选方法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完成CA注册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等,并到公告指定的现场提交相关材料;
(三)县发改委组织县住建、交运、水务等相关部门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组织现场抽查与核验考察;确定初审合格申请人名单,并将初审合格申请人相关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交易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发改委将审查合格企业名单列入小型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库,并在交易平台公告。
第十条 申报材料。企业申请入库,应向县发改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小型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库入库申请;
(二)营业执照;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四)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及上述所有人员至少最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其他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其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等;
(六)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和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七)企业申请入库诚信承诺书;
(八)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评录程序。县发改委每半年集中受理在库企业增项申请,每年集中受理新增入库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审查核实有关信息,并及时公示公告审查结果。
第十二条 本细则发布前已入库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本细则规定对其资格进行重新核验。重新核验结果及时公布。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通过简易发包方式,从小型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库中确定承包人。对承包企业资质资格条件有特别要求,且库内企业均不满足该资质资格条件要求的小型工程,以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施工,经批准后,发包人可按规定程序发包给库外符合条件的企业。
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因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刻采取措施的小型工程,发包人可直接确定给库内相应企业承包。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建设单位经研究后可在库内采取直接指定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第十五条 发包人采取“双随机”摇号发包限额以下工程时,可通过以下方法确定发包对象:
(一)库内企业自愿报名,由发包人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不得少于3家)中随机摇号确定承包对象;
(二)发包人认为确有需要的,由发包人出具推荐函(推荐函必须经发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县发改委备案),推荐不少于4家(服务类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库内企业,随机摇号确定承包对象。未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包的,推荐函由发包人自行存档。
第十六条 选定小型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发包人负责将施工合同(仅限进场交易项目)在交易平台予以及时公开。
第十七条 加入小型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库的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以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二)依法依规参加小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的发包竞争;
(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约履行建设工程合同,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的日常监管;
(四)不得存在串通投标、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在参加小型工程发包竞争过程中,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五)积极主动参加抢险、救灾、防汛、抗疫等重大应急工程建设。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八条 县发改委负责小型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库的日常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本管理细则,会同住建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评办法(按百分制对入库企业进行考评),对库内企业的执业从业行为及信用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入库企业发生以下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发改委报备:
(一)合并、分立、解散;
(二)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
(三)从业资质和执业人员发生变动,对执业能力产生影响;
(四)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主要联系人发生变化;
(五)涉及诉讼,可能影响施工履约等事项;
(六)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需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动态管理。对入库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及动态清出机制,每年年底进行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清库,清库后重新按入库要求进行入库征集。
第二十一条 随机抽查。县发改委每季度开展一次动态核查,采取摇号方式,按不少于在库企业总数10%比例,重点复核复查企业入库资格是否满足要求。主要核查内容及方法如下:
(一)核查企业的建筑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核查企业建造师专业人数是否符合“5588”的最低要求,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建安B证”(“交安B证”)是否有效;
对核查发现在库企业不符合入库企业资质、资格等相关要求的,暂停其诚信企业库备选资格3个月。暂停期满并达到整改要求的,恢复其相应备选资格。
第二十二条 现场督查。每季度县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小型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入库企业诚信履约。对发现项目经理(建造师)不进驻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等问题,发现1次予以通报批评;发现2次暂停其诚信企业库备选资格3个月,暂停期满并达到整改要求的,恢复其相应备选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全面核查。县发改委每年年底集中核查在库企业资质资格条件,核查方法和内容与季度核查相同。同时开展履约情况评价,以记分方式确定,对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1次的,暂停其诚信企业库备选资格3个月;对一年内被建设单位书面反馈严重履约不力1次并经查属实的,暂停其诚信企业库备选资格6个月;暂停期满并达到整改要求的,恢复其相应备选资格。
第二十四条 入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理出库并公告:
(一)企业入库时提交的有关资料弄虚作假、隐瞒真相,骗取入库资格的(属本情形的清理出库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库);
(二)1年内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
(三)建设单位发现在承建小型工程过程中,存在转包或非法分包现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四)项目经理(建造师)不进驻施工现场管理,一年内达到3人次及以上(以现场督查检查为依据);
(五)拒不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决定,或不配合相关部门监督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累计达到20分及以上的;
(七)不再具备入选诚信企业库基本条件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五条 对被暂停小型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库备选资格、清除出库的相关企业名单,县发改委应及时在交易平台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被清除出库前已签订并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业务的,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将必须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发改委及住建、水务、交运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入库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业主单位不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选择小型工程承包单位的,或在选择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重大损失或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县发改委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小型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库组建、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限额以下及应急工程发包管理与诚信企业库组建运行暂行办法》(霍政办〔2019〕23号)同时废止。
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备选库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行为和代理机构执业、从业行为,着力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促进全县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市场健康发展,根据《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选库(以下简称企业备选库),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服务的监督管理。库内企业在我县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活动,涉及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企业备选库遵循“标准统一、资质符合、诚实守信、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入库和征集
第四条 申请入库的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只接受企业注册地在安徽省境内的企业申请,同等条件下,企业注册地在本县内的企业优先入库;
(二)入库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乙级及以上(包括暂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三)企业至少已为5名专职从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应提供企业登记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从业人员不少于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四)拥有至少5名熟悉工程招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专职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取得工程建设类(法律类)中级职称或执业资格,拥有至少2名工程造价执业资格人员(工程造价可与工程建设类、法律类兼职);
(五)在我县城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固定的专业人员、必要的办公设施,档案资料存放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六)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六安市,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中完成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类似业绩、获奖和财务等信息登记;
(七)近三年内,企业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或工程造价违法行为受到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第五条 企业申请入库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入库申请;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入库承诺书;
(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社会保险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造价资质证书;
(五)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社保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绩证明;
(七)征集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征集程序:
(一)县发改委在交易平台发布征集公告,公布申请条件、入选方法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CA注册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等,并现场提交相关材料;
(三)县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审查申请人所提交材料,适时组织现场核验;
(四)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将初审结果在交易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发改委将审查合格企业名单列入企业备选库,并在交易平台公告。
我县2019年已公开征集组建工程招标代理备选库,2021年1月1日起,将对已入库企业重新登记、核查,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企业备选库,重新登记和核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全县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或选择工程造价编制单位的,原则上均应从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企业库中确定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将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分别委托两家库内企业完成,也可合并委托库内同一家企业完成。特殊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确需从企业备选库外选择招标代理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由建设单位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通过简易发包方式(“双随机”摇号),从企业备选库中选择承包单位。
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建设单位经研究后可在企业备选库中直接指定承包单位。涉及工程审计业务的,按审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设单位采取简易发包方式(“双随机”摇号)选择工程招标代理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时,均应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摇号确定。具体摇号抽取方法,可采用以下方法随机确定:
(一)企业库中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报名,由建设单位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不得少于3家)中随机摇号确定承包单位;
(二)建设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的,由建设单位出具推荐函(推荐函必须经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县发改委备案),推选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库内企业,从中随机摇号确定承包单位。
第十条 确定承包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并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建设单位负责将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报县发改委备案。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其中,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水平执业资格。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工程造价执业资格。
第四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二条 县发改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本管理细则,会同县住建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评办法(按百分制对入库企业进行考评),对库内企业的业务开展及信用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入库企业发生以下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发改委报备:
(一)合并、分立、解散;
(二)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
(三)从业资质和执业人员发生变动,对执业能力产生影响;
(四)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主要联系人发生变化;
(五)涉及诉讼,可能影响施工履约等事项;
(六)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需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动态管理。对所有入库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及动态清出机制,每年年底进行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清库,清库后重新按入库要求进行入库征集。
第十五条 随机抽查。县发改委每季度开展一次动态核查,采取摇号方式,按不少于在库企业总数10%比例,随机抽取部分在库企业进行动态核查,复核复查企业入库资格是否满足要求。主要核查内容及核查方法如下:
(一)核查执业人员社保缴纳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至少5名专职人员);
(二)核查企业最低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造价或其他类工程执业资格人员,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数量,有无不良行为记录等信用信息等,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对发现不符合企业备选库资质、资格等相关要求的,县发改委应暂停企业备选库资格3个月,暂停期满并达到整改要求的,恢复其相应备选资格。
第十六条 执法检查。县发改委积极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对在我县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及时按规定公布对被抽查单位的监督检查结果。
第十七条 执业行为评价。县发改委根据项目规模实行一项目一评价,定期汇总库内企业在我县从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情况的评价结果,建立健全库内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县发改委会同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年底集中核查在库企业资质资格条件,核查方法和内容与季度核查相同。同时开展履约情况评价,以记分方式确定,对当年度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到规定分值(暂定20分)的企业,及时从企业库中予以清除。
第十九条 入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承包招标代理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发改委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考评办法,视情节分别给予记不良行为记录、扣诚信分、暂停企业备选库资格、清除出库处理:
(一)超越代理范围承包招标代理业务;
(二)借用资质证照承包招标代理业务;
(三)与招标投标当事人有隶属、合作经营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县属国有企业委托招标代理,经批准的除外);
(四)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他利益等非法手段承包代理业务;
(五)以迎合招标人操纵招标意图为交换条件承包代理业务,或者无原则地附和招标人的违法违规要求;
(六)以恶意压价、少收费或不收费、转嫁收费、诋毁他人等不正常竞争手段承包代理业务;
(七)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八)出借资质证照供他人承包招标代理业务;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入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承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县发改委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考评办法,视情节分别给予记不良行为记录、扣诚信分、暂停企业备选库资格、清除出库处理,同时将处理情况抄送县住建局:
(一)租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证书,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承担本项目人员的名义和印章;
(三)出具虚假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四)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工程咨询业务,或同时接受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业务的;
(五)编写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存在重大误差;
(六)谋取合同约定费用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等。
第二十一条 入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清除出库并予以公告:
(一)企业入库时提交的有关资料弄虚作假、隐瞒真相,骗取入库资格的(属本情形的清理出库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库);
(二)1年内累计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承包合同的;
(三)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省发改委或住建厅、市公管局或住建局列入限制市场准入名单,且在限制期的;
(四)拒不执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决定,或不配合相关部门监督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累计达到20分及以上的;
(六)不再具备入企业备选库条件的。
第二十二条 对被暂停企业备选库资格、清除出库的企业名单,县发改委及时在交易平台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库内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我县从事招标代理或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因其从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的,处理结果通过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告,并清除出库,同时限制其1至3年内在我县从事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
第二十四条 县发改委及住建、水务、交运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对入库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业主单位不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选择招标代理或工程造价承包单位的,或在选择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重大损失或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县发改委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业备选库组建、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县内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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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企业备选库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选库(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备选库”),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下项目”)是指勘察设计服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研究后可在备选库中采取直接指定的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未经县政府同意,限额以下项目业主单位(含代建单位)不得在勘察设计备选库以外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建设项目涉及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勘察设计备选库按照“公平公正、随机抽取、综合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采用信用考评择优的方式建立。
第二章 组 建
第四条 勘察设计备选库按照公开征集、自愿申请、审查通过的方式组建,征集及审查内容包括企业资质、纳税、获奖、业绩、诚信履约等情况。
第五条 勘察设计备选库由具有勘察、设计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公路设计、水利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组成,原则上各分库上限数目控制在10家以内,同一企业具备不同资质的可同时申报。
第六条 县发改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负责监理备选库的组建、管理、考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摇号抽取、竞价服务;项目业主单位在监理备选库中选择使用,参与日常考核评价,并负责发布结果信息。
第三章 申报和评录
第七条 按公开、自愿、诚信原则,县内本地勘察设计单位或在县内成立子公司的监理企业优先入库。
第八条 入库条件
(一)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勘察设计单位;须取得勘察、设计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公路设计、水利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单位,且在有效期内;
(二)近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强制规范和设计缺陷导致重大设计质量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近三年未因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
(四)近三年未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
(五)近三年未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承接项目的情形;
(六)近三年内没有行贿受贿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县发改委在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六安市,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发布入库征集公告,公布申请条件、入选方法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申报企业按征集公告要求向县发改委报送申请材料。
第十条 申请材料
(一)勘察设计备选库入库申报表;
(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
(四)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人员及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五)征集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评录程序
(一)受理时间。县发改委每半年集中受理变更,每两年集中受理入库申请。
(二)评录办法。申请企业服务的项目已获国家、省级、市级奖项的,按颁发部门层级和奖项数量择优选取,国家级1项等同市级3项,省级1项等同市级2项,奖项有效期为报名截止前三年内。企业奖项和业绩相同的,按企业资质高低、企业诚信等择优选取。
(三)确定入库名单。县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审查资料,适时组织现场核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后,在交易平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入库名单进行公告。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入库勘察设计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在业务许可范围内订立服务合同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提供服务,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二)依法独立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三)对受到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
(四)合法执业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入库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二)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三)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四)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机构、法人、资质、执业人员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向县发改委报备相关材料;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限额以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的选取。项目业主可选择在勘察设计备选库自主推荐3家(含)单位,也可采取库内公开征集报名的形式预选勘察设计单位;预选名单产生后,项目业主可选择随机摇号抽取,也可通过竞价方式择优选取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备选库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因建设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在库外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选择其他勘察设计单位。
选用勘察设计单位结果一经产生,项目业主单位不得拒绝使用按程序产生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拒绝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 选定勘察设计单位后,由委托方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将最终委托情况在交易平台上予以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全县勘察设计服务费基本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进行科学测算,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特殊情况报县政府批准后一事一议。
第五章 考核和评价管理
第十七条 县发改委负责勘察设计备选库的日常管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勘察设计备选库考核评价细则,对库内勘察设计单位的业务及信用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考核评价、负面清单等制度。
(一)动态管理。勘察设计备选库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及动态清出机制,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清库,清库后重新按入库要求进行入库。
(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主要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后续支持、违法违规、违反合同等信用情况进行评价打分。信用评价实行累计计分制。备选库赋予入驻的勘察设计机构100分信用初始分。在信用初始分的基础上,由评价主体对良好行为进行加分,对不良行为进行扣分。信用评价计分周期为1年,信用评价加分、扣分满1年后自动失效。
信用评价分为履约评价和监管评价,评价主体分别为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发改委。履约评价是指项目业主对勘察设计机构履约情况即时评价。监管评价是指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发改委通过依法监管、随机抽查、年度检查等对勘察设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库内勘察设计机构信用评价累计扣分值达到20分及以上的,县发改委停止其参与备选库内的勘察设计交易活动资格,直至全部问题整改到位并建立完善的内控约束机制。
(三)负面清单。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纳入负面清单,并视其情节给予取消入库资格等相应处罚。进入负面清单的勘察设计单位在下一次建库时不予选录。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入库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3.经专家复核认定设计过于保守、落地性差的;
4.出具的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重大遗漏、严重失实的;
5.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主体工程结构设计变更和关键部位设计变更的;
6.发生较大(含)以上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
7.未能严格执行限额勘察设计,导致概算超过立项估算,预算超过概算的;
8.不到现场查看,而直接出具勘察设计文件的;
9.出售资质,允许挂靠的;
10.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县发改委根据行业监督职责,对入库单位的违规问题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项目业主单位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或在选择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重大损失或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勘察设计备选库组建、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或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追究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县内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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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备选库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法律法规和《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立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工程监理企业备选库(以下简称“监理备选库”),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下项目”)是指监理服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研究后可在备选库中直接指定监理单位。未经县政府同意,限额以下项目业主单位(含代建单位)不得在监理备选库外选择监理单位。建设项目涉及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性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监理备选库按照“公平公正、随机抽取、综合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采用信用考评择优的方式建立。
第二章 组 建
第四条 监理备选库按照公开征集、自愿申请、审查通过的方式组建,征集及审查内容包括企业资质、纳税、获奖、业绩、诚信履约等情况。
第五条 监理备选库由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组成,上限不超过40家(房建、市政、水利、公路各10家)。
第六条 县发改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负责监理备选库的组建、管理、考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摇号抽取、竞价服务;项目业主单位在监理备选库中选择使用,参与日常考核评价,并负责发布结果信息。
第三章 申报和评录
第七条 按公开、自愿、诚信原则,县内本地监理单位或在县内成立子公司的监理企业优先入库。
第八条 入库条件
(一)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及承担民事责任的监理单位;须取得监理行业综合资质或专业丙级及其以上资质等级的单位,且在有效期内;
(二)近三年未因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
(三)近三年未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
(四)近三年未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承接项目的情形;
(五)近三年内没有行贿受贿的行为;
(六)近一年内未被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县发改委在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六安市,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发布入库征集公告,公布申请条件、入选方法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申报企业按征集公告要求向县发改委报送申请材料。
第十条 申请材料
(一)监理备选库入库申报表;
(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
(四)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人员及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五)征集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评录程序
(一)受理时间。县发改委每半年集中受理变更,每两年集中受理入库申请。
(二)评录办法。申请企业服务的项目已获国家、省级、市级奖项的,按颁发部门层级和奖项数量择优选取,国家级1项等同市级3项,省级1项等同市级2项,奖项有效期为报名截止前三年内。企业奖项和业绩相同的,按企业资质高低、企业诚信等择优选取。
(三)确定入库名单。县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审查资料,适时组织现场核验。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后,在交易平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入库名单进行公告。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入库监理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在业务许可范围内订立服务合同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提供服务,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二)依法独立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三)对受到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
(四)合法执业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入库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二)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三)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四)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机构、法人、资质、执业人员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向县发改委报备相关材料;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限额以下项目监理单位的选取。项目业主可选择在监理备选库自主推荐3家(含)单位,也可采取库内公开征集报名的形式预选监理单位;预选名单产生后,项目业主可选择随机摇号抽取,也可通过竞价方式择优选取监理单位。
监理备选库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因建设项目有特殊要求,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在库外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选择其他监理单位。
选用监理单位结果一经产生,项目业主单位不得拒绝使用按程序产生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拒绝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 选定监理单位后,由委托方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并将最终委托情况在交易平台予以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全县监理服务费基本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进行科学测算,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特殊情况报县政府批准后一事一议确定。
第五章 考核和评价管理
第十七条 县发改委负责监理备选库的日常管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监理备选库考核评价细则,对库内监理单位的业务及信用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监理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考核评价、负面清单等制度。
(一)动态管理。监理备选库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及动态清出机制,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清库,清库后重新按入库要求进行入库。
(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主要对监理单位的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后续支持、违法违规、违反合同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信用评价实行累计计分制。备选库赋予入驻的监理机构100分信用初始分。在信用初始分的基础上,由评价主体对良好行为进行加分,对不良行为进行扣分。信用评价计分周期为1年,信用评价加分、扣分满1年后自动失效。
信用评价分为履约评价和监管评价,评价主体分别为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发改委。履约评价是指项目业主对监理机构履约情况即时评价。监管评价是指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发改委通过依法监管、随机抽查、年度检查等对监理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库内监理机构信用评价累计扣分值达到20分及以上的,县发改委停止其参与备选库内的监理交易活动资格,直至全部问题整改到位并建立完善的内控约束机制。
(三)负面清单。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纳入负面清单,并视其情节给予取消入库资格等相应处罚。进入负面清单的监理单位在下一次建库时不予选录。
1.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或以其他单位名义承包工程监理业务;
2.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包工程监理业务或转让监理业务;
3.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的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5.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
6.将不合格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7.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或一年内项目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被责令停业整顿、降级或吊销资质的;
9.中选监理服务机构一年内出现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机会的;
10.提交的有关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11.拒绝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的;
12.因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大规模集访、群访的;
13.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县发改委根据行业监督职责,对入库单位的违规问题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项目业主单位不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选择监理单位,或在选择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重大损失或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在监理备选库组建、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或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追究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县内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手机注册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印发